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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招聘医师、医技、护士、药师等79人简章!
医护招聘温馨提示: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招聘医师、医技、护士、药师等79人,报名截止至2020年7月17日。请大家提前进行简历、笔试及面试准备哦~
一
招聘单位介绍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64年,承担全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德州市产前筛查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新生儿眼筛查中心、儿童康复中心均设在我院。
目前,我院有东西两个院区。东院区占地70亩,建有1.2万平方米的门诊楼和200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西院区占地10亩,业务用房面积1.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20张。现有在职职工68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41人,中高级职称236人。设有保健、临床、行政后勤科室4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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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需求公告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医院发展需要,2020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三)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6日以后出生);(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需于2020年7月6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2.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11:00 — 7月17日18:00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当的,应注明后退回应聘人员进行修改(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报名截止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2020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对初审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本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中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予以公示,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医院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医院业务主管科室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材料提交时间待定,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医院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20年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本科岗位: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岗位:二代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推荐表中需明确体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岗位要求的)。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者解约证明。2、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各阶段毕业证、相应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要求的)。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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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和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初级本科岗位组织笔试加面试,中级岗位、研究生岗位只组织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一)笔试1.考试分医疗医技类(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护理类(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2.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1:30,考生于2020年8月3日8:00-8月7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3.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1.面试分医疗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面试)和护理类(护理专业技术面试)。2.参加笔试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岗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3.面试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予以公告。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全部考试结束后,初级本科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级岗位、研究生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一)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
六、其他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本次招聘简章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招聘咨询电话:0534—2226728监督电话:0534-2622278 0534—2687084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2020年7月1日
来源:德州市妇幼保健院
网址:https://www.dzfybj.cn/news/93/6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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